不动产 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。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动、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筑物,因此物业也属于不动产。
按香港法例第117章《印花税条例》附表1,买卖香港“不动产”的第1类文件,是要缴付印花税的。
不动产的定义,依民法第66条应该比较清楚:谓土地及其定着物;不动产之出产物,尚未分离者,为该不动产之部份。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。 而另一房地产之观念则是以建筑物的资产价值为主,故房地产应合并于不动产项下讨论才是。